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业主有权向其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通知,敦促开发商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事宜并就
逾期产生的
经济损失做出合理
赔偿。倘若催告
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按约定交付出售房屋并且未提供任何合法、充分的解释与理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法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