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若已交付
订金而未得到退还,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协商、调解以及诉诸法律途径予以处理:
1、通过与出售方或者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2、寻求所在村或
社区调解委员会,由其出面调解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3、拨打12315维权举报热线或向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4、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