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支付的
定金,如果买受人违约且未
签署合同,那么该定金是不可退还的;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其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1.由于特殊情况(例如政策变化)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
2.由于双方对于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中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约,这一情况不应归咎于任何一方;
3.若出售房产的一方违约且未签署合同,其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并得到
双倍赔偿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