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定金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订立合同时所产生的一种
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
债务的有效履行。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定金应当由买家或卖家中主体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笔相应金额的货币。这一定金的额度最高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倘若超过此限制,则超过部分不具备约束效力。如买家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需承担定金的损失;反之,若卖家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需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