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自正式
立案至正式
开庭审理所需时间一般在三十天左右,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具体来说,整个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
案卷移送至审理机关进行处理;此后,开庭日期的确定会受到送达及适用程序等因素的影响。以下为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及其对应的
处理方式:
1.若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机关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在当事人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后安排开庭;
2.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后安排开庭;
3.若被告下落不明,则需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其出庭,通常情况下,
公告期为九十天,公告期满后即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
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