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纠纷的
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之后,直至启动
庭审程序至少需要30个自然日的时间。在采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自受理之日起到启动庭审程序的整个过程中,通常不宜少于30个自然日、但也不应多于3个月的时间;而在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自受理之日起到启动庭审程序的整个过程中,则通常不宜少于30个自然日、但也不应多于6个月的时间。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6个月,如确实需要延长的,还应当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