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购置的房产而言,即便在交房期限上有所延误,从法律角度考虑,这并不意味着
购房者便可从中获益。实际上,是否能够延期
收房,需根据具体的
房屋买卖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规定。若所购房屋未能达到交房条件,则业主通常享有延迟收房的权利。然而,倘若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以合法理由拒绝收房,那么业主将需要依照已实际收房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