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在接收到
购房者关于
延迟交付房屋的正式催促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依然未能按约履行该义务,则购房者有权提出终止
购房协议的请求。在此情形下,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与其协商确定合同的最后
履行期限,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该项
合同义务。若购房者的催告信函已送达三个月及以上,且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
赔偿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