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
产权属争议应由房产坐落地的
司法机关管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如下案件适用专属管辖:
(1)因
不动产权益引发的
法律纠纷,此类
诉讼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主持审理。
(2)涉及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
纠纷,此类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3)因
继承遗产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此类诉讼应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