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一旦交付了
定金,便表示您已经同意购买该房屋并签订相关合约,因此便不得单方面取消该交易。这是因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不可以任意终止和解除。然而,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买方同意
解除合同,那么经纪方需相应地承担的
违约责任,
赔偿卖方因暂停售卖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同时,定金亦无法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