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退出购
买房产所支付的
订金事宜,可选择与出售方进行积极且有效的商谈。对于买房订金的退还情况,以下五种常见情形可供参考:
1.若是开发商在约定的认购意向书期限内将已被
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
2.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引发
合同无效的后果,开发商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
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5.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出售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