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文中尚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规范,一般而言,当供暖服务提供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用户提供足够的热量时,其应当依照缺少供应天数而支付两倍的暖气费用作为
赔偿;倘若供暖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热量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则需根据实际确认的未达标天数支付两倍的暖气费用作为赔偿;在整个供暖周期结束后,若用户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暖气费用,则所
拖欠的款项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
滞纳金。
《
民法典》对于
违约金的规定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