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可以得到解答:
首先,当购买新建房屋的开发企业尚未取得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内的五种必须证件,即通常所称的“五证”;
其次,倘若在认购书或是
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解除合同后
定金应予退还的相应条件,并且此时
购房者恰巧符合该约定条件;再者,若定金是在认购书、报名协议等档中支付的,那么在签署正式的
商品房购销合同时,购房者可依据无法接受
合同条款这一理由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对方交
付定金的一方,若未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