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预付款是无法被退还的。但是,在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之时,买家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任何
订金。第一个例子,如果开发商并不具备进行
商品房屋销售所需的资格,那么他们必须将买家所支付的所有预付款项如数退还;其次,假如房地产开发商采用了欺瞒
消费者的手段,且这种做法导致买方对所选购的房屋产生
误判,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那么,作为卖方,应该将买方所支付的预付款项全额返还。鉴于这样的情况严重违反了公平、诚实和信用的交易原则,因此,买方完全有充分的理由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预付款项;最后,当遭遇地震等
不可抗力或者突发性的事件时,由于房产已经遭受严重破坏,无法再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那么,买方同样享有要求开发商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预付款项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