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售房屋
逾期交付事宜,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开发商通常需提前向购楼者发出通知以免产生争议。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告知期限可参照预售合同所载条款。若该等合同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开发商至少应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