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
房屋预售合同需签署五份档,其中一份供
购房者自行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作档案保管,第三份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第四份则交由银行作为存档之用,
最后一份则在缴纳
契税时作为留档资料。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四份合同,其中一份供购房者自行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作档案保管,第三份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第四份则交由银行作为存档之用。
在正式签署
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
代理商进行正式签约。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个部分,即
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
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在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切勿轻易交
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开发商尚未获得该证书,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购房者应该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
其次,购房者还需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