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且未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
违约金责任,那么此种情况便构成了一种典型的
合同违约纠纷。此时,作为
购房者的您有权向法院提出
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该类纠纷中,如果开发商在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有权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关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
赔偿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则可参照相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予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