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如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已签署
买卖合同,而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交付房屋,那么,这就属于
违约行为,需对
逾期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然而,为了尽量减少因逾期带来的
经济损失,购房者可能会选择提出
退房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逾期问题的处理,是有具体时间限制的。如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告后,经过三个月的宽限期仍然无法按时交房,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约交房,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