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特定前提之下,已经签署了预售合同的房屋仍有可能进行撤销。若因出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故意
欺诈等不当行为而引发
退房意愿时,
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解除该份合同。然而,若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退房需求,则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一旦预售合同正式签订,除非具备法定的无效情形,否则自签订当日起即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
合同义务。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