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售房者延迟交付房屋给
购房者,那么后者有权进行书面催告。在经过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即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催告后,如售房者仍然未能履行承诺,则购房者可选择撤销交易,即
退房。然而,退房的申请应在催告期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提出,除非双方
当事人另有其他协议规定。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开发商
延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