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手续安排如下所示:首先需提交详细完备的
起诉状,遵循“原告主张,则原告首先承担证明责任”之原则,原告有义务向法院提呈明确的双方
当事人之主体资格信息以及相关
诉讼诉求。然后在接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的七日内,原告必须交纳案件所需的受理费及其他相关
诉讼费用,以便法院开展相应工作。之后,法院将依法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双方具体的
开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