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或政策发生变化,以及自然因素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达成共识以致无法正式签署合约的情形,均非由任一方
当事人单方面原因所致,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还其支付的
定金;然而,如果由于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买方则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但是,若因买方本人违约导致
合同终止,则此时买方无权收回已交付的定金,并且需要按照约定以定金作为
违约金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