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购房交易时,所支付的
定金是具备可退还性的。若
债务人能够如约履行其义务,那么定金便应退还给支付方或作为购买款项进行抵扣;反之,若是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恪守承诺,造成房屋买卖双方无法达成预定目标,则必须依照约定,向支
付定金方全额返还双倍金额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