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构成了
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
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的话,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将由卖方全权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按揭买房开发商
逾期交房,
购房者是可以
退房的。开放商逾期交房如果是合同中约定的
合同解除事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