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买卖交易中
签订合同后向中介索取
定金返还事宜,具体规定如下: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则定金应当充作房价款或者予以退还;如由于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无法签订合同,以及在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无法
签署合同,且此种情形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那么定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定金可以全额退还并加倍
赔偿;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下定金均不得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