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各项必备条款:
首先,应当明确载入双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
公司名称、地址以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等内容;
其次,预售
商品房的地理位置与相应的门牌号码或者编号都需要进行具体描述;接下来,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与面积应当精确表述,其中面积应当统一采用平方米单位进行计量,并且需要明确指出所涉及到的面积
类别究竟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然后,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
购房者所需支付的房价,应当明确标注每平方米的单价,同时还需注明总价金额;再者,关于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
交付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此外,房屋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也都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
最后,关于
房屋产权的转移方式及期限,同样需要在合同中详细阐述。除此之外,合同中还应该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