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
赔偿金问题,通常情况下不得超出
主合同规定的金额比例的百分之二十。然而,若因该违约行为给买方带来了较大损失,则可考虑适度提高违约赔偿金的比率,以实现最高不超过主合同约
定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为限。自延期之日起,买方即可向卖方提出支付违约赔偿金的请求。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