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购
买房屋所支付的
定金是有权退还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规定,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相应的
债务义务时,其不得享有主张返还定金的权利;而接收定金的一方同样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职责,则应向支付方双倍归还已收取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