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购房款项缴纳之后,若卖方未能及时开具收款凭证,我们需要考虑以下解决方案:倘若采用的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的支付方式,那么一般情况下,您会拥有相应的支付记录予以保存。此时大可不必担心,因为这些记录将成为有力的
证据。然而,若是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那么您可能需要与卖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请求其为您开具正式的收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