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即可视为其构成严重
违约行为,
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当经买方书面催促后仍未在三个月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解释时,
购房者有权解除该份买卖协议,并且所有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然而,如果经过书面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该份买卖协议,但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