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后已逾延期交付期限达半年之久,作为买方的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与他们进行深入的沟通和洽谈,以期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双方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义务。若催告函送达开发商之日起满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回应或解决方案,那么作为买方的您便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
购房款项以及
赔偿因
逾期交付而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