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协商退还: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卖方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确定退回
定金的具体比例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流程。在达成共识并缴纳退还费用之后,完成
解除协议的签署,进而注销认购合同。
2.依法提
起诉讼:若卖方无正当理由而坚决不肯退还定金,我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其
强制执行退还定金的要求。
3.提交
立案仲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还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
递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法院判决相当,具有同等约束力。
4.寻求和解途径:在
诉讼或者
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买卖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问题,实现定金的顺利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