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
违约赔偿问题上,我们主张依据已经实际支付的房产总价的1%至1‰乘以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天数作为具体的计算方式来核定
赔偿金额。同时,对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逾期交付违约金条款,我们认为应严格遵循相关约定执行;如果
消费者未遭受任何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则并非可为开发商免除其
违约行为应承担责任之合法抗辩理由,除非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且合理的
免责事由予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