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所导致的索赔处理方案主要依据于
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
购房协议中所做的明确约定,房屋开发商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向
购房者交付房屋这一项至关重要的
合同义务,应尽全力予以遵守并尽速履行。若出现
违约行为而未按时履行,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
赔偿违约金及实际损失。针对由于延迟履行,经过适当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重新完成履约从而致使合同最终无法实现其主要目的的情况,购房者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