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者在尚无
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了
定金,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要求返还的。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因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
限购政策,导致买方原本具备的购房资格丧失,此时买方并不需承担任何
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其所缴纳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然而,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出现了限购新政,那么买方则需要对此承担
主要责任,此时定金是否应该退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