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取消已经购
买房产时所支付的
定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五类情况下,
购房定金是有可能获得退还的:
首先,当开发商在与
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未经许可擅自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的,开发商需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
赔偿购房者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正式签约失败的,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双方
当事人过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的,出售方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