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按照约定依法诚信履行义务,
定金应当充当成交款项或者予以全额返还;如果由于自然因素等客观状况的影响,买方和卖方无法就房屋交易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未能签署该合同的,其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在此种情形下,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此外,若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违反
购房合同的约定,使得合同效力终止且不能够继续履行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然而,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得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