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写诉状时,首要步骤是详尽地描述原告与被告各自的基本信息,之后明确列举出原告所期望得到的法律支持和主张,并在诉状中详细阐述相关事实及缘由;
(2)携带已完成撰写的诉状,按照被告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复制件,同时需提供所有
证据材料的原件以及由其产生之
复印件以便向法院
立案庭进行申请立案手续;
(3)在完成上述
立案程序后,法院将赠送给各被告相应份数之诉状,同时也会向原告发放有关举证事宜的具体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