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延期交房时间超出了催告生效后的法定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便可依法行使
退房权利。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一般的交房
逾期标准被界定为30至90日之间,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间如约交付房屋,则
购房者有权向其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以双倍金额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倘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对开发商的交房逾期行为作出
赔偿协议,则此类情况下,合同仍应继续执行,直至合同约定的逾期期限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