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房屋的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把
违约金设定在每延迟一天便向购买方支付总交易金额万分之五的
罚金。若
当事人以事先约定的违约金过于苛刻为由申请降低该项
处罚,则需依据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基准来适度调整;而若是以事先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的损失过大为由申请提高对应罚金额度,则应当根据违约所带来的具体损失来确认应有的违约金数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