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及
违约责任问题,具体详述如下:
1、若因非
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事故等)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房屋,则须按照规定向
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2、在
逾期交付房屋不超过60日的情况下,开发商需每日依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若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日,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自收到
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的比例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此外,购房者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每日依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