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购
买房产所支付的
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被
购房者预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的,那么开发商有义务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导致
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者的
经济损失;再者,当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进而导致签约失败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开发商也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双方
当事人过失的原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的,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返还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