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
定金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境下是可以被退还给购房者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的规定期限之内,擅自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另行出售给他人,由此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合同签署手续的,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支付所交付的定金的两倍作为
赔偿金。
其次,假如开发商尚未获得所有相关
商品房销售资格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
合同效力受到质疑的,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购房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约的情况发生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此外,若购房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开发商也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最后,当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并非由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时候,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