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框架下,房屋
定金合同是可以进行转让处理的。
购房者拥有权利自由地选择将自身享有的完整或部分
债权转让予第三方。在实现这一过程中,购房者需先征得售房者的同意并与其达成关于转让事宜的共识,然后双方共同解除原本的房屋定金合同,由售房者依照先前约定的条款与接手受让的第三方重新谈判、签署新的房屋定金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