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开发商与
购房者签署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通常会采用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收取
定金作为保障。然而,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
签订合同,或者两者在
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将不予退还定金,因为这实际上是让购房者违反了承诺。尽管如此,若欲取回定金仍然存在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只要由于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申请退还;
其次,必须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为了成功取回定金,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以上两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在
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的双方修改记录,以及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