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售房源
逾期交付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提早多长时间向
购房者发送通知,我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在预售合同中已对此有所约定的话,那么就应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通知;若合同中无此项规定,则开发商一般需提前至少一个月知会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