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所规定的日期按时交房,业主在此种情形下享有
退房权利。当
商品房交付日期到达时,业主应向发展商发送书面的催促交房通知,倘若开发商在收到催促通知书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业主将有权选择退房。而此时,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退还业主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此期间所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还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
罚金。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开发商延迟交房也能引发退房事宜。例如,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
延期交房行为,经过催告后,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又或是开发商延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卸责任、逃避问题等。此外,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虽然业主无法要求
解除合同,但可根据实际延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违约金
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
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