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
定金协议方面,其拥有可被转让的性质。购买方有权将此项债权的所有权益或部分权益委托转让至第三方手中,经双方主人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后,便可解除原有的房屋定金协议。然后,出售方应按照先前的约定,与接受转让权的买家重新签署一份新的房屋定金协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