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启动
二审之诉投诉程序,
申诉者必须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积极收集与其案件相关且确实符合事实情况的各类
证据材料,如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各类文件、详尽的交易记录以及可靠的
证人证言等。这些都是用于证实其权益受损的确凿证据。在此过程中,申诉者还需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的
法律知识和
司法程序,或者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以便能够顺利开展
诉讼活动。接下来,受害者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二审法院
递交上诉申请,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
上诉费用。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期限,明确表达对首次审判结果的强烈不满情绪,并提供明确的观点以及具体的
诉讼请求。最后,二审法院将根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以裁决书的形式做出最终的判决。若对二审结果仍感不满,申诉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新的上诉,直至到达最高级别法院为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