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欲退还购
买房产服务所支付的
定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洽商解决。针对定金的退还问题,有以下五种情形需注意:若是发展商在确认
购房意向书中所规定期限之内,将贵方已经选定的购房物业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订正式合约,那么此种情况下,发展商理应对贵方双倍返还定金;再者是出于发展商自身缘由,未能获得
商品房销售方面相关合法凭证或使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
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发展商也应如数返还贵方所支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贵方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此外,若仅因为双方对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该争议事项与确认购房意向书中的内容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发展商亦应全额返还贵方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确认购房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此时,发展商同样应如数返还贵方所支付的定金。另外,若因非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过错所引发的原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售方也应将定金如数返还给贵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